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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定受理的案件,委托人与本所签定《委托代理协议书》;
2、按照《委托协议书》约定缴付本所律师代理费和办案费;
3、委托人提供营业证书、身份证书等证明主体的文件;
4、委托人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;
5、委托人给承办律师出具签名盖章的《授权委托书》;
6、法人单位的出具盖章的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》。
| 第三步:立案准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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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承办律师进一步审查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;
2、根据情况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;
3、根据必要,承办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相关证据;
4、承办律师准备起草相关法律文书,如《起诉书》、《答辩书》;
5、整理立案证据材料。
| 第四步:立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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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代理原告的,承办律师向法院提交离案的相关法律文书,如《起诉书》、《授权委托书》、本所出具的《律师事务所公函》、
承办律师的《律师执业证书》原件和复印件;
2、法院决定受理的,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和诉讼费缴费通知;
3、向银行缴纳诉讼费;
4、将银行缴费存根交法院换取诉讼费发票;
5、将诉讼费发票存根联交法院立案法官,完成立案程序。
| 第五步:庭前准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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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整理证据;
2、补充和调查证据;
3、制作证据目录;
4、在法院主持下交换证据;
5、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; 5、庭前调解或其他庭前准备工作。 |
| 第六步:开庭与判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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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称述起诉请求和理由或答辩理由;
2、参加法庭质证;
3、申请证人出庭或申请司法鉴定;
4、法庭辩论;
5、法庭最后称述; 6、领取法院裁判文书。 | | | |